当前位置: 首页导航>>旧版栏目 |
景德镇陶瓷大学会务工作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加强我校会务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务工作范围 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服务,其工作范围主要有: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全校性(表彰、工作安排等)工作会以及校领导交办召开的其他会议。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由本部门负责会务工作。 二、会前准备工作 (一)会议组织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与主管校领导商定会议议题,准备必要的会议 |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25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总值班制度 |
景德镇陶瓷学院总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总值班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总值班的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都有参与校内总值班的义务。 (一)总值班人员组成原则上为:校领导,处级干部。 (二)总值班排班原则为:每天安排一名校领导为带班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
景德镇陶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 二、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三、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1次,领导接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介绍信管理办法 |
景德镇陶瓷学院介绍信管理办法 学校介绍信是对外联系的凭证,并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为了加强对介绍信的管理,保证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凡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出具介绍信的,可到党委(院长)办公室办理 第二条 办理介绍信,应履行以下手续: 1.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凭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证明及学校主管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到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
为贯彻依法治校原则,维护学校权益,规范学校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事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法定标识的合法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用于我校在开展对外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单位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及事务。 第二条 经学校授权,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事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学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
申请部门 申请人/经办人 事 由 事业单位法人证 (1)复印件 张。 (2)借用原件日期: 归还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 (1)复印件 张。 (2)借用原件日期: 归还日期: 法人身份证 (1)复印件 张。 申请部门审核意见 |
发表时间:2015年04月23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
景德镇陶瓷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 景陶大党办发﹝2017﹞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介绍信的管理,保证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介绍信,是指以景德镇陶瓷大学名义开具用于对外联系的凭证。凡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学生确因工作、学习、生活需要须开具介绍信的,可到党委(校长)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办理介绍信,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的,凭本单位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
景德镇陶瓷大学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景陶大办发﹝2017﹞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保障学校通讯联络的畅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电话主要是为方便学校各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通讯工具,具体安装标准为: (一)学校领导办公室安装一部办公电话(含传真等通讯工具),开通国际国内长途,学校主要领导办公室同时安装一部机要专用电话。 (二)在职处级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
景陶院发﹝2015﹞47号(2017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教学学院(部)、群众团体、科研机构及直属单位等。 第三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各类会议的统筹、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 会议的召开应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
景陶大发﹝2017﹞112号 第一条 为发挥信息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参与决策、交流经验、宣传成就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和上级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切实推进学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稳妥地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是学校和上级部门领导统揽全局、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各单位必须把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第三条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景陶大办发﹝2017﹞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省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管理的各类公务车辆,其他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归口党委(校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景陶大发﹝2017﹞111号 第一条 为把握学校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障学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资料指以“景德镇陶瓷大学”名义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以及学校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
景陶大发﹝2017﹞97号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师生员工、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保障他们的民主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师生员工、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走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景德镇陶瓷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
景陶大发﹝2017﹞11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外事活动不在此列。 第三条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7日 |
|
共有 223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15 页 当前第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