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景陶大发﹝2017﹞112号
第一条 为发挥信息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参与决策、交流经验、宣传成就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和上级部门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切实推进学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稳妥地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是学校和上级部门领导统揽全局、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各单位必须把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第三条 学校信息工作应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实现信息的传递。
第四条 信息工作网络。
学校建立以党委(校长)办公室为枢纽,纵向联系各教学院(系),横向联系各职能部门,形成纵横交错,覆盖全校的信息工作网络。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学校信息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其主要职责为: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对学校各类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报送、反馈和归档;研究制订学校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地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适时对兼职信息员进行培训,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各单位应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兼管信息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成本单位各类信息的收集、填写、报送工作;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总结归纳有价值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性事件、重要紧急情况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等情况。
各教学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团总支负责同志、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信息工作网络。
(三)兼职信息员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能力。
第五条 信息报送范围。
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动态信息、调研信息、综合信息、经验信息、成绩信息和观点信息。其中:
向学校报送的信息主要为: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
(二)上级部门领导来校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情况,以及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实行的新举措及总结的新经验等;
(四)本单位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及对学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包括举办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情况;
(五)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师生的思想动态;
(六)本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国或离开本市休假、学习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情况,具体参照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校分解的主要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及节假日、重要时期本单位安排人员值班情况;
(八)全国和地方性会议及有关报道中对我校的评价情况,包括个人(含校友)或集体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九)其他需要专门报送的重要信息。
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主要为:
(一)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及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二)反映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三)学校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外事活动;
(四)学校领导公务外出请假及节假日、重要时期值班情况;
(五)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信息由本单位兼职信息员统一报送至党委(校长)办公室,报送前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送。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报送(各职能部门向其对口的主管部门报送信息除外),报送前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阅签字,重大事件的信息报送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
(二)信息工作要注重质量,做到快速、准确、全面、安全,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努力提高信息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建设性。具体做到:
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防止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相关事件经过;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或连续报送;报送信息要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可根据内容的急缓程度,分别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报送,个别情况可采取电话或当面口头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电话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党委(校长)办公室书面报送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
第七条 信息的处理。
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信息鉴别筛选、加工整理、综合调研和领导批示办理等,其中:
(一)对报送的信息应逐件鉴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把学校和上级部门需要了解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典型性、可靠性、时效性的信息选择出来。
(二)对筛选后的信息应分类处理,对应立即编发的信息,要迅速组织编辑和寄发;对暂待编用的信息,要分类归档,适时进行综合调研;对不予选用的信息,在保存一段时间后应妥善销毁。
(三)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信息,要运用“短平快”式的信息综合和调查研究方法,对其内容进行深化和扩充,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调研材料。
(四)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对报送的信息作出批示的,党委(校长)办公室要及时转达至有关单位或个人,并根据批示做好信息跟踪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八条 对因漏报、瞒报、虚报甚至不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景德镇陶瓷学院督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08﹞12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公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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