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导航 > 规章制度 > 工作制度 > 正文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外出报备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2/23

陶大党办发[20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考察报备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53号)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全校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外出报备的要求,做好外出报备工作,为学校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发挥应有作用。

第四条外出报备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类报备、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报备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有下列外出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备。

(一)离景(或离赣)出差、出访、学习;

(二)离景(或离赣)考察调研;

(三)节假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校教职工节假日离景或离赣均需报备;疫情结束后,普通教职工节假日期间不用报备,所有党政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需要报备。

(四)其他应当报备的外出情形。

第六条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外出期间,应当确定代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并在报备中注明该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注明考察调研团组人数。

第三章 报备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全校教职工均需通过“云上陶大”(手机端)或“数字化校园”(电脑端)的“外出报备申请”功能完成报备。

第八条学校领导外出报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32号)要求,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履行报备程序,其中: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离赣的,根据规定原则上须提前2天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备案。

学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离景或离赣的,需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批后,根据规定原则上须提前2天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备案。

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报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分别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分别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规定每半年汇总1次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情况,分别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委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群团组织等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向学校分管领导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分别报学校分管领导核准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第十条学校行政部门、教学部门、业务部门、科研机构等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向分管校领导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分别报学校分管领导核准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副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分别报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核准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其中各学院(部、系)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根据岗位选择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一)从事党务工作的外出报备由书记负责审批;

(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外出报备分别由院长(主任)、书记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和普通教职工外出报备,离景2天(含)以内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的,原则上须提前2天报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其中各学院(部、系)的申请人根据自身岗位对应选择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一)从事党务工作、团学工作人员的外出报备由书记负责审批;

(二)从事行政工作、教学科研人员的外出报备由院长(主任)负责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除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景。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当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外出期间行程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过“外出报备申请”进行在线报备。

第十五条各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带队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于考察结束后30日内,将考察调研报告(含有关资料)报送分管校领导,同时抄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党委(校长)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外出报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有关情况,确保外出报备工作责任明确、程序完备、运转高效。

第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视情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外出报备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教职工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擅自离岗现象发生。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外出人员按时返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逾期未返岗的,须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单位人员外出报备制度。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景陶大党发〔2018〕56号)同时废止。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程序一览表

备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校教职工节假日离景或离赣均需报备;疫情结束后,普通教职工节假日期间不用报备,所有党政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离景3天(含)以上或离赣需要报备。

外出类别

外出时间

学校党政

主要负责同志

(含主持工作)

学校副厅级领导

正处级领导干部

(含主持工作)

副处级领导干部

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普通教职工

离景

2天(含)以内

党(校)办根据规定原则上提前2天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备案

向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

向学校分管领导口头报告

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

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报告

3天(含)以上

通过《外出报备申请》流程,原则上提前2天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党(校)办根据规定每半年汇总1次外出情况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备案

通过《外出报备申请》流程,原则上提前2天分别报学校分管领导核准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通过《外出报备申请》流程,原则上提前2天分别报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核准和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通过《外出报备申请》流程,原则上提前2天报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离赣

1天(含)以上

上一条: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干部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景德镇陶瓷大学介绍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