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干部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值班工作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妥善处理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均有参与学校值班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三条 领导干部值班分为工作日期间(含星期六、星期日)值班、节假日期间(含重要时期,原则上寒暑假不安排值班)值班。其中:
工作日期间,由1名学校领导带班,1名处级领导干部值班,值班时段为19:00-21:00;节假日期间,由1名学校领导带班,1名处级领导干部值班和1名办公室人员坐班,值班时段为9:00-11:30、14:00-16:30。
第四条 工作日、节假日期间,辅导员、保卫人员值班分别由党委学工部、保卫处统筹落实。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工作人员值班由本单位统筹落实,并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
第五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是领导干部值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每月值班安排及值班情况统计、分析和值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领导原则上按周次轮流带班,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单独值班任务的人员除外)原则上按天次轮流值班。长期外出、生病住院或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应在每月下旬前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领导干部值班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值班安排发布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可自行协调换班,并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业务,积极主动地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完成值班工作任务。
(一) 做好师生员工来电、来访等接待工作,正确处理好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检查、监督工作日期间辅导员、保卫人员值班岗位情况及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工作人员值班岗位情况;
(三)做好校园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校园安全、学风状况及校园文明等,注意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和灾害,协助带班学校领导应对和解决问题。主要包括:
交通事故,火灾,水、电、气、通信等公用设施故障中断,以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师生人身伤害事件,群体性事件,学校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破坏校园稳定等的突发事件;暴雨、台风、地质灾害、地震、疫情灾害等。
(五)完成带班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
第十条 在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事务时,要把握政策内容,准确回答问题,对不熟悉、没有把握回答的问题应咨询有关单位后答复或转交有关单位处理。涉及秘密的,要严格遵守学校保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处理特殊、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向带班学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带班学校领导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时到岗值班、不坚守值班岗位、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的领导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