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7
景陶大党办发﹝2016﹞6号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积极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
二、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三、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以党委(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发布的《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接待日安排》为准。
四、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及各部门(学院、部)执行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反映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的问题;
(四)各单位和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五)师生员工维权诉求和个人信访;
(六)亟须学校领导处理的有关问题;
(七)其他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五、接待程序
(一)根据学校领导接待日安排,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并提前三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yb@jci.edu.cn)预约登记,其中,学生来访人员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学生会预约登记,由学生会收集、整理、归类,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并连同有关书面材料统一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
(二)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预约登记情况,负责落实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接待学校领导,并及时通知来访人员及有关部门(学院、部)负责同志参加接待活动。
(三)学校领导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答复和处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关部门(学院、部)负责同志视需要陪同接待。
(四)党委(校长)办公室派专人负责领导接待日的记录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并根据领导批示进行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党委(校长)办公室对处理结果进行整理、归类、分析,报呈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来访人员,其中,学生类处理结果由学生会进行反馈。
六、有关要求
(一)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携带危险品等进入接待场所。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协助学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学校领导的批示要按照要求落实。
(三)负责接访的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学院、部)负责同志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对来访人员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应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转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督办; 对因政策规定等因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耐心解释,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有关部门(学院、部)必须根据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督办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