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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9 admin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

为弘扬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加快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学校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督查督办工作是检验决策和实现再决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改进干部作风的有力举措。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有助于维护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有助于强化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校党委、行政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工作部署,提高决策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落实是决策的生命。管理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敢不敢于抓落实、善不善于抓落实,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准。

当前,学校面临更名大学、转型发展、深化改革等繁重任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贯彻“三严三实”和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心理,消除工作中的松懈情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干劲,以“高效务实、拼搏进取”的作风,投入到“谋突破、抓落实、促发展”的工作中,确保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是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同时也是分管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经常性地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工作进度,督查工作落实,检验工作效果,并对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本单位内部及本单位牵头的全校性工作负有督查督办责任。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对事关全局的重要部署和重点事项,要亲自带头抓督查督办,锲而不舍,善始善终,务求落实,一抓到底,做到使真劲、干实事、报实情,反对走过场、图形式、搞花架子,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浅尝辄止、半途而废、搞“半拉子”工程的浮躁作风。

三、明确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的完成情况;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的完成情况;学校教代会重要提案(主要指学校现实条件已成熟但久拖未决事项)的办理情况;上级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全校性专项会议、活动方案的落实情况;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

(二)督查督办立项的基本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立督办事项及实施督查督办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确立的督办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学校实际和师生员工现实需要和长远利益,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主要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增强督查落实的可行性。

2.突出重点原则。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立督查督办事项时,一定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抓住要害,提高计划性和针对性,防止督查项目过泛过滥。在督查督办立项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必须”: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全局的,必须立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必须立项;事关安全稳定的,必须立项。需要长期坚持抓好、且属于部门经常性工作的,除非学校主要领导特别指示,一般不予立项。

3.责任细化原则。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立督查事项时,应当考虑责任是否细化(分管领导、主办和协办单位、责任人等)、目标是否明确(完成期限、绩效目标及其可检验性)等。如遇必须立项但落实职责和目标不清的,立项前要提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明确。

4.务求实效原则。政策、目标、任务重在落实,重在实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责任任务,提高行政效能,务求最大效益,以实际行动、实际效果来检验部门和干部的责任心、执行力,大力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和切实保障师生切身利益。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分解立项: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提出督办的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间、完成效果、反馈方式等,一事一项拟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送达主办单位,并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帐。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由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送呈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送达主办单位。

学校专项工作计划、会议、活动的办理,原则上由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专项,针对负责该专项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或牵头单位)立项。如需对任务作进一步分解,则由负责该专项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或牵头单位,必要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负责具体督查督办。

教代会提案的办理,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立案、督促、落实。对于学校现实条件已经成熟但久拖未决的重要提案,交由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督办。

2.事项办理:工作事项一经下达,主办单位要吃透决策精神,领会决策意图,在落实上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如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努力加以解决,确保有关事项严格按时限、保质保量地办理、办结。

工作事项办结后,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未按要求办结的,须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某些事项如确因上级政策变化、客观条件限制和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调整目标、延期或终止办理的,须经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如系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应在作出决策的同级会议上通报情况。

3.督促落实:对已经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或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可以电话、督办函、催办提示单等形式催办。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帮助主办单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特殊问题可提请学校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一般事项,原则上按照“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督促落实;重要事项和重大专项,由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专门人员(必要情况下可选派部分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督导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个别访谈等形式实施督查督办。

4.汇总反馈:督查督办结束后,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反馈督查督办结果。重要事项和重大专项须在督查督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每一个学期结束时,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督查督办工作,形成书面的督查督办分析报告。

四、重视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运用

(一)问责追究。主办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或经催办仍未办结,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对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结果运用。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民主评议、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受到过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校级先进单位评选及主要负责人年内考评优秀资格。

督查督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的方方面面。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特别是督查督办事项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水平,逐步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