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各部门:
为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发布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予以转发,请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上一条:景德镇陶瓷大学2019年元旦放假通知
下一条: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暑期研讨会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