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党建工作项目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30 admin
各有关部门:
为与省委教育工委党建研究项目工作有机对接,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现就2015年度
我校党建工作项目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
2015年党建工作项目化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
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0.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0.15万元。设党建研究项目
14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5项,青年项目7项。
获得立项的党建研究项目,学校将按同级别的科研项目进行科研积分计算等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党务工作者、团务工作者。重
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凡不符合以上职称
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教师或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处级干部推荐。每人每年
限报一项党建研究项目。
2.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各项目承担部门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督促负责人提高研究质
量,如期完成项目化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或不能完成的申请人,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项目类型
基层党建工作项目主要分为创新探索类项目、典型示范性项目、制度推广型项目三大类推进。
1.创新探索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设
定从点上进行探索、试验、创新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进行
目标管理、责任推进、过程督导、绩效考核,重在为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共性难题积累经
验。可称之为“小试”。
2.典型示范性项目。主要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过探索实践确有亮点、初出规模、初见成效,可
以在本部门进行典型示范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放在更大范围中去检验,变个性做法为共性方
法,化一时举措为长效机制,推点上经验为面上模式,重在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可称之为“中试”。
3.制度推广型项目。主要是通过创新探索、典型示范后,成效显著、成果突出、运作成熟、
经验成型、可以上升为制度层面在全校推广实施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把
实用、管用、成熟、成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进一步论证、评估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后,上升为
制度层面,在全校、乃至全省推广实施,重在探索一条贯彻中央要求、具有江西高校特点、符陶
院特色的基层党建科学化新路子。可称之为“大试”。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各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基础,针对选定或设定的
项目,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说明推进项目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实施计划
等,申报创新探索类和典型示范性项目。
2.审批立项。对各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的“小试”、“中试”项目,组织专家
进行综合比较论证评估后,从中择优确定一批项目予以审批立项。首次申报不可直接申报“大
试”项目,“大试”项目由校党委组织部从验收评估合格的“中试”项目中,选择居于党建实践
前沿、经验成熟、具有推广价值、可上升为制度在全校推广的项目进行设定立项。
五、项目实施与结题
1.落实责任。各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实行校党委组织部领
办、各党委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承办、校党委督办的“三办”工作机制。承办单位落实第一责
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2.实时调度。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的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将进行跟踪调度,随时
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对完成进度快、效果好的,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对项目实
施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对项目主体和内容进行适当
调整。
3.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告一阶段后,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
项目方案逐一自查,查漏补缺。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分项目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及时向党委组织部申请项目验收结题。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估鉴定,确定可否结
题。创新探索类项目和典型示范性项目,原则上都应实施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验收结题。总结报告
大体分为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成果经验、评价建议四个部分。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处
2O15年10月12日